专题研究三十二:Dcep央行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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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三十二:DCEP央行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

央行已经明确,央行数字货币就是数字化的人民币。它就是人民币,而不是等同于人民币,更不是人民币之外新的一种货币;其与网络加密数字币、网络稳定币、网络综合币等根本不是一回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改变的是货币形态、发放方式和支付结算方式,在货币本身上并没有颠覆性变革,变革最大的是货币的支付结算方式。正因如此,央行将其正式命名为“DCEP”,其中,“DC”是“Digital Currency”,即“数字货币”的英文缩写;“EP”则是 “Electronic Payment”,即“电子支付”的英文缩写,就是表明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更多的是货币的数字化和电子支付。

2020年4月14日晚,一则央行数字货币DCEP在农业银行内测的“钱包”APP图片在网上广为流出,并传出DCEP即将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试点,以及5月份苏州相城区所属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员工的交通补贴将部分以数字货币形式发放到其数字钱包的信息,随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发表声明予以证实。由此又引发了新的一轮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议论。

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认为,央行DCEP涉及货币形态、发行方式、账户管理、限额控制、银行功能、隐私保护、支付载体、结算办法等很多内容,其具体应用涉及的面极其广泛,清算速度和安全管理等要求非常高,需要由央行正式发布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相应修改人民银行法及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会有一个试用期和正式启用日期,会给各个银行、支付公司等运营机构和各种应用场景数字货币收付参与者一个准备过程,人们现在不必对此过于紧张,更不必对各种脱离实际的猜测和演绎过于上心费脑。

近些年来,“数字货币”的概念风起云涌,从完全去中心的网络内生加密数字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到与某种法定货币等值挂钩,但运用区块链等技术运行的网络数字“稳定币”,如USDT、GUSD等;再到设想与多种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运用区块链技术等形成和运行无国界(超主权)网络“综合币”,如设想中的Libra、eSDR等,可谓层出不穷、花样不断。

从2013年开始,很多国家的央行也高度关注数字货币,甚至着手研究和设计 “央行数字货币”(CBDC)。其中,中国央行从2014年即组建数字货币研究团队;2016年1月即宣布“争取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2019年7月开始,央行官员相继发声表示,国务院已经批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目前正在组织市场机构参与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现在,数字货币正式开始测试,中国可能成为全世界率先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

“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必然是中心化的,不可能比照比特币、以太币的模式,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打造的去中心化央行货币;一个国家不可能同时运行两套法定货币体系(传统法定货币与新型数字货币),否则同样违反货币的本质与逻辑;所以,央行数字货币只能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电子版),并注重于改进货币管理与支付结算办法,提高货币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强化合规监控。

央行数字货币主要改变的是货币形态、发放方式和支付结算方式,在货币本身上并没有颠覆性变革,变革最大的是货币的支付结算方式。作为数字化人民币,DCEP没有任何投资、收藏的价值。

央行官员披露,DCEP将注重M0(现金)替代,而不是替代M1、M2(实际上是银行存款),并将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先把DCEP兑换给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避免对银行存贷款产生影响,以及由此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过大的震动。
由此,更严格地讲,DCEP实际上只是人民币现金的数字化,而不是所有人民币的数字化,因此,将其叫做“数字现金”应该更为恰当。

要实现DCEP只是替代现金,而不是替代银行存款,就需要对“数字现金”与“实物现金”的总体规模进行控制,并且在扩大数字现金规模的同时,不断降低实物现金的比重。需要注意的是,DCEP是替代实物现金的数字现金,在功能和使用上具有很多现金的特性,但却不应完全等同于实物现金。实物现金具有物理载体和不同的面值、图案、发行年份,其中每张纸币还有自己的编号等,而数字货币则完全不需要这些东西,只需要记录货币数额(到小数点后两位,即在“元”以下到“角”、“分”)即可。数字货币就应该只是数字,不应刻意模仿现金的具体形态进行设计!
数字现金作为人民币的一种新的形态,可能没有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体现,推出DCEP前,需要相应修改管理条例。

央行在DCEP设计上,采取有限匿名的原则。可能的做法是:数字货币收付信息在运营机构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涉及钱包户名和收付金额,但在央行是完整的、真实的。运营机构只能通过本机构DCEP钱包收付掌握钱包数额的变化,而不能知道交易对手的情况,只有央行才能掌握所有交易的完整情况。央行DCEP账户以及运营机构DCEP钱包,作为现金账户,只能办理收付,不能办理借贷、透支,也不能计付利息,因此,DCEP不应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

信用货币是以国家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财富作为价值支撑,并以主权和法律保护其流通使用的货币,所以也被叫做“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信用货币的“信用”,指的是国家整体信用,而不再是央行或财政(政府)本身的信用。把货币说成是央行的负债,或者是以国家税收作为保障的说法,都是不准确的。

现金、存款、钱包等,都是货币的表现形态,而不是货币本身,从货币角度,都是统一的法定货币。只是货币存放在央行、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后,才构成央行、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的负债,从负债角度看,才存在不同。

在网络信号不佳或没有信号情况下,只要两个装有DCEP钱包的手机“碰一碰”,即可完成其支付转账。
这种“碰碰付”,也就是”双离线收付“功能,实际上并不是新的技术创新,而且由于存在与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以及央行对账出现差错,容易出现一笔钱“多花”的风险,其使用也是有严苛条件和严格管理的,一般只能是很小金额内的收付才可使用,并要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连线发送收付信息,并不是可以无条件广泛使用的。

如何看待DCEP可能的作用和意义:第一,DCEP可以替代部分现金,因此有利于降低现金印制和流通过程中的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增强合规监管,但不可能很快取代所有的现金,因此说“告别现金”,其实是言之过急了。
第二,DCEP作为数字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可能很低(目前流通中现金占货币总量的比重已经不足4%,作为部分替代现金的DCEP,规模将更加有限),所以,即使推出DCEP,至少短期内也不可能重构传统金融体系。第三,DCEP并不会像比特币一样完全是无需许可的无国界的区块链运行体系,不可能很快成为跨境国际支付清算体系,由此而认为可以建立自己的全球清算体系,有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甚至剑指美元霸权等,更是过于高估其功能了。
第四,如果人民币不能成为国际中心货币,数字化的人民币DCEP同样很难成为国际数字货币的中心货币。第五,为实现DCEP有限匿名要求,一笔交易可能要同时将信息传送运营机构和央行,而且所传送的信息内容还有所不同,这在设计上会非常复杂、操作上可能成本要高于目前的银行网银或支付机构的手机支付,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并容易得到参与各方的欢迎值得关注。

M0,指流通中的现金,也就是中央银行发行的纸质货币。
M1,指狭义货币,为 M0 与非金融性公司的活期存款之和。
M2,指广义货币,为 M1 与非金融性公司的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其他存款之和。
作为M0替代的DCEP,关联的法币为人民币,DCEP作为国家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每一单位货币都是由央行进行背书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应。
中央银行只有M0的功能,没有M1和M2的功能。
商业银行只具有M1或M2的功能,不具备发行货币M0的功能

央行数字货币运行框架的核心为:一种币,两个库和三个中心。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顶层设计主要涉及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管理、回笼,投融资和银行间结算等六个环节。数字货币系统由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以及认证系统构成。

“我从来没有想过中国会进入一个无现金社会,我可能会用‘轻现金社会’这个概念。”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介绍,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的替代。这是因为M1、M2已经实现了电子化、数字化,没有必要再用数字货币进行数字化。

DCEP在保有Libra优点的同时,针对Libra币无法成为世界货币的设计缺陷,DCEP给出了近乎完美的答案:
(1)DCEP与人民币可以1:1自由兑换,支持连接中央银行;
(2)DCEP采用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双层制度,适应国际上各主权国家现有的货币体系;
(3)DCEP是主权货币,是纸质人民货币的替代,可以确保现有货币理论体系依然发挥作用;
(4)DCEP可以基于特殊设计,可以不依赖于网络进行点对点的交易。

回顾中国数字货币大事件:2014年央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2016年在原小组基础上设立数字货币研究所;2018年6月、成立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 8月,中央发文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和移动支付试点。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新闻中心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央行的数字货币将替代部分现金,这些都足以说明在数字货币研究领域,中国一直走在科技金融的前沿。

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平台必将成为DCEP在全球自由流动的最佳途径,很好的为DCEP成为世界货币提供助力,因为DCEP的设计,一开始就遵循与支付宝与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无缝衔接的原则,并且要满足无需联网情况下也可使用。

“SWIFT是过时的、效率低下、成本极高的支付系统。SWIFT成立46年以来,技术更新缓慢,效率已经比较低下,国际电汇通常需要3-5个工作日才能到账,大额汇款通常需要纸质单据,难以有效处理大规模交易。同时SWIFT通常按结算量的万分之一收取费用,凭借垄断平台获得了巨额利润。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公布申请63项专利,2017年公布申请专利57项,2018年共有6项。2018年的专利申报,主要聚焦于数字货币钱包上,分别为:数字货币交易信息的查询方法和查询系统、一种数字货币钱包的同步方法、终端和系统、一种数字货币兑换方法和系统、基于数字货币钱包查询关联账户的方法和系统、一种数字货币钱包的登录方法、终端和系统、一种数字货币钱包注销的方法和系统。

2019年12月12日,据《财经》报道,由人民银行牵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共同参与的央行法定数字货币试点项目有望在深圳、苏州等地落地。本次试点有区别将之前的试点,将走出央行系统,进入交通、教育、医疗等实实在在的服务场景,触达C端用户,产生频繁应用。

央行数字货币钱包界面设计简洁易用,登录APP后,一个主界面即包含央行数字货币钱包的所有功能,具体包括:
基础功能——支付/转账:1)扫码支付;2)汇款;3)收付款(类似微信、支付宝的收付款二维码);4)碰一碰转账。(类似NFC支付)。
基础功能——DC兑换:包括钱包余额查询、兑入兑出。
基础功能——钱包管理:钱包升级(填写更完整的个人信息,提升钱包的实名制程度,从而升级数字货币钱包的交易额度)
基础功能——DC查询:交易明细查询、钱包详情。
基础功能——个人中心:密码管理、信息维护等。
数据来源:农业银行内测版央行数字钱包APP,安信计算机整理

央行数字货币兑换流程:1)线上:在绑定了银行卡后,我们可以在APP上直接通过银行卡网银转账兑换成央行数字货币;2)线下:尽管在APP上没有显示,但是我们判断可以在线下网点或者ATM上进行兑换。
央行数字货币支付流程:总体来看,央行数字货币支付流程与目前主流的移动支付的流程一致,都可以通过NFC、扫码支付等形式来支付。

央行DCEP和比特币等私人加密资产最大的不同在于,央行的数字货币属于法币,具有无限法偿性,就是说你不能拒绝接受DCEP。我们看到现在私营的支付机构或平台,会设置各种支付壁垒,用微信的地方不能用支付宝,用支付宝的地方不能用微信,但对央行数字货币来说,只要你能使用电子支付的地方,就必须接受央行的数字货币。

出于反洗钱的考虑,央行对数字钱包也是有分级和限额安排的。比如说你就用一个手机号码注册一个钱包,那你这个钱包当然可以用,但是级别一定是最低的,只能满足日常小额支付需求;但如果你要能上传一下身份证,或者再上传一个银行卡,就可以获得更高级别的数字钱包,如果你还能到柜台去面签一下,那可能就没有限额了。